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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仁和医院医保门诊就诊需知

发布时间:2014-07-01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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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医保患者就医必须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原则,不得借、冒用他人社保卡就医,不得使用社保卡开与本人无关疾病用药和相关检查。此行为一经查处,涉及犯罪。

2、医保患者门诊就医时,应主动出示本人“社保卡和身份证”就诊。医师须开具“医疗保险专用处方”,如需二次报销,请主动告知医师,为您提供底方,需自费的药品单独打印自费处方。

3、门、急诊开药原则上专科专治,开药量规定为:急性病不超过三日量,慢性病不超过七日、行动不便者两周;患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冠心病、慢性肝炎、肝硬化、结核病、精神病、癌症、脑血管病、前列腺肥大等十类疾病,如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,药量不超过一个月。慢性病开药最多提前4天可以再次开立。多包装开药时执行就低不就高原则(即某药品4盒可服用28天,五盒可服用35天,必须按28天开立四盒)

4、门诊代开药原则。医保规定“对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类药品,但因患有精神疾病或行动不便、长期卧床等原因,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,可由参保人员家属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和社保卡)、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(或出院诊断证明),到定点医院代开药品。经诊医生必须在《北京市门(急)诊就医手册》上详细记录代开药品名称及数量”。

5、取环、放环、人流、中引和产前检查等计划生育就诊时,使用医保身份挂号。但其相关检查以及妊娠期贫血用药、叶酸、补钙和药流用药品等必须患者全额交费。即使用普通门诊医保上传(收据上打印有上传号和患者社保卡号),然后进行手工报销,不可使用社保卡实时结算。

6、门诊收据下方附有明细清单,当收费条目数超过收据容量时,收款员将为您单独打印收费明细小票,请您注意核收。

7、因病情需要转诊、转院治疗时,需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“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”,患者持转诊单及社保卡,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盖章以及卡转诊手续。

8、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、治疗时,单项检查、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需个人先负担8%;单项费用超过500元(含)的贵重医用材料(含一次性医疗器械、一产性进口医用材料等),个人先负担30%。(彩超等不到200元的检查项目也有8%的自负,根据医保中心目录库要求执行)

9、医保收据中注明“部分自负”的药品,绝大部分是个人先负担10%,个别药品需个人负担50%,如需详细了解请到医院医保进行咨询。

10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的药品(含不符合医保适应症以及不符合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的药品)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,费用由个人自费。

11、门诊需外购药品时,持医生处方到医保办公室审核盖章,然后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,方可报销。

相关科室

医疗保险办公室(简称医保办)是北京市仁和医院主管医院医疗保险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政策解读和报销政策的职能部门。医保办目前有工作人员五人,配有副主任医师一名、主管药师一名、高年资主管护师三名,拥有多年医疗、护理以及药学临床工作经验,并有丰富医疗保险审核工作经历,能够比较全面掌握目前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报销政策,以及大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相关政策。北京市仁和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性非营利性医院 北京市医保编码为24110002。联系电话: 69242469-213/3212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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